纪委发话了,党员干部这5种情况经商办企业,属违规

15日从市纪委了解到,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党员干部普遍关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其中指出,党员干部5种行为属违规经商办企业。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包括:

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

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有的党员干部本人不经商办企业,却搞“下有对策”,由其亲属出面经商办企业,而党员干部则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以谋取私利。这种行为同样是违纪行为。

资料图片

党员干部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原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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