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悬赏!找到襄阳这4个老赖,最高可领赏金14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提供有效被执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及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分别按不同标准予以奖赏。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提出,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湖北省枣阳市人民路19号

邮编:441200

举报电话:0710-6310908

13507276500(陈)

13871644306(曹)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悬赏名单

金启强

身份证号:420683196912260593

户籍地址:湖北省枣阳市环城办事处齐集村二组

执行标的:35.7069万元

执行案号:(2016)鄂0683执812号

悬赏条件

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提供金启强行踪,被本院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奖励。

悬赏理由

被执行人金启强外出打工,藏匿行踪,隐瞒打工收入,拒不赔偿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医疗费等损失35.7万余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金启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举报电话

0710-6310908(办)18972251233(杨)

齐本群

身份证号:420683198009290576

户籍地址:湖北省枣阳市环城办事处王寨村九组

执行标的:7.0677万余元

执行案号:(2016)鄂0683执539号

悬赏条件

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给予1000元奖励。

悬赏理由

被执行人齐本群外出打工,藏匿行踪,拒不赔偿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医疗费等损失7.0677万余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齐本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举报电话

0710-6321342(办)15997220980(张)

李莹玲

身份证号:420606198109150527

户籍地址:湖北省枣阳市琚湾镇琚东村四组

执行标的:146.9170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7)鄂0683执985号

悬赏条件

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6%给予奖励。

悬赏理由

本案申请执行人因与余德国、李莹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对本案立案执行。现余德国、李莹玲隐藏行踪,下落不明,拒不履行义务又报告财产情况。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举报电话

0710-6323908(办)13995761039(普)

余德国

身份证号:420624197702044715

户籍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11号万达广场11幢2单元802室

执行标的:146.9170万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7)鄂0683执985号

悬赏条件

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悬赏理由

本案申请执行人因与余德国、李莹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对本案立案执行。现余德国、李莹玲隐藏行踪,下落不明,拒不履行义务又报告财产情况。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举报电话

0710-6323908(办)13995761039(普)

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一)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办公地址;

(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三)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四)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五)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六)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举报人条件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领取悬赏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速录员、协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枣阳市辖区外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七)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编辑:彭梦迪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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