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来了! 襄阳工商部门提醒,这些问题你不可不知……

面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

提示一:查看网店是否“亮照”

消费者拟购物时,先查看网站(网店)页面底端是否有工商红盾标识,点击查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等信息;无法打开或出现该网站(网店)自己网页,不要轻易进入购物;如无工商红盾标识,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比网络经营者主体信息。对于微信朋友圈购物,不仅要确认经营者真实合法身份,更要掌握其口碑信誉。

提示二:预售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双十一”将至,网上众多商铺已经启动预售式促销,消费者需要先付一部分定金,等“双十一”时再付尾款,不少商家明确表示,“预售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委提醒,在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以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提示三:网店赠品也应“三包”

一些电商在促销中往往采用附赠商品或者进行抽奖等手段进行促销。《规定》明确,这些赠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中开展的有奖促销,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提示四:保留证据,防范欺诈促销

“双十一”期间,有不良商家借助网络虚拟特性,或利用美图巧语对商品(服务)作夸大虚假宣传,或采取复杂交易手段虚假价格打折,或擅自承诺商品(特别是电子品)的三包标准,或通过虚假刷单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误导欺诈消费者。对于这些,消费者在下单前要留个心眼,采取截屏、保留聊天记录、索要购物发票(三包凭证)等有效方式留存证据。

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受损的,既可向网商索赔,也可向网络平台索赔,并有权要求网络平台履行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与经营者和解不成,消费者可拨打12315反映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

来源:襄阳晚报 通讯员:刘红星 记者:钟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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