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打出组合拳 力促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方案》于近日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新政提出,今后将在我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以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这三项制度打出的三套“组合拳”,力争实现,到2020年本市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无拖欠。

为确保三项制度落实,我市已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018年6月前,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成立行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路线图。新政将在交通、水利、国土、铁路建设项目及大型社会项目中先行先试。

据了解,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今年8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要实施三项制度;8月1日以前开工,竣工期限在半年以上且工程款拨付在50%以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也应参照执行。2018年7至12月,将在本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各类新开工项目全面纳入信息化监管系统,实行网上动态监管。

根据规定和银行自愿参与原则,工商、建设、邮政储蓄和中国银行四家银行,承担工资专户开户和工资代发业务。据了解,建设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前10天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或者说是劳务费或工资性工程款打到银行专用账户。每月拨付专户资金所涉及农民工工资基数,应按工程进度款数额的20%左右确定,或按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数额确定。月工程进度款数额参照合同总价款除以总工期月数的数额确定,具体比例按建筑行业25%、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0%、交通和水利等行业15%确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数额,以该企业合理制订的项目总工资或者劳务费发放计划表为准。

如果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相关部门将依规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施工总承包企业因未按三项制度落实,没有委托银行按时代发工资或者劳务费,造成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理处罚,达到《刑法》规定标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王晖

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周群

审核:艾志红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