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房首付款和偿还贷款、二孩、多孩家庭购房分别给予2万、4万补贴、二手房实施带押过户政策、“换房退个税”……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襄阳中支、襄阳银保监分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共有七条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释放,促进城区(含襄州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
降低首付比例、
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
放宽套数认定范围,实行“认贷不认房”。《通知》规定,对缴存职工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提高贷款额度。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至7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挂钩政策。降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襄阳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和偿还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本付息总额。
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商贷利率、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降低首付比例。按照新的《通知》,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按季度进行评估,达到“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条件,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若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满足首套刚需住房
首套房补贴、多孩补贴、鼓励人才引进政府给予购房补贴
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鼓励更多来(返)襄就业创业人才安居襄阳,《通知》明确规定:政府对这三类群体在购买住建部门征集的现房时,将给予相应补贴。一、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最高2万元的补贴。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多孩且二孩、多孩为未成年人的家庭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补贴。三、符合《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之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12万、8万、6万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个税缴纳后进行补贴券兑付。第二款补贴可与第一款补贴重复享受,第三款补贴不与第一款、第二款补贴重复享受。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担。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带押过户政策、“换购住房退个税”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政策,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二手房交易过户中转贷过程办理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等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风险,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达到“降成本,防风险,促便利”的良好社会效益。贯彻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30号)。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其中,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2%下调至1%。据悉,该通知自2023年2月1起施行(包括襄州区),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施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尹琳 | 校对:刘媛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