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正在征求意见的《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下一步,鱼梁洲生态保护区内禁止八种行为。尚未实施开发建设的宗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收回。
作为今年市人大立法的项目之一,《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的出台,是以立法的形式把鱼梁洲“城市绿心”的地位固化下来,明确绿色发展的方向,加快生态修复的步伐。 在鱼梁洲生态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国土空间用途性质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自然资源的;
(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建筑渣土等废弃物的;
(三)乱砍滥伐林木的;
(四)乱搭乱建建筑物的;
(五)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六)擅自移动、损毁生态保护标志的;
(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八)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行为。
《(草案)》同时规定,鱼梁洲优先保护区实施生态全方位保护,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和修复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重点管控区除依法依规允许建设前款规定的设施外,可以适度建设对社会开放的游园及配套服务设施,禁止其他建设行为。
一般管控区禁止各类房地产开发,除依法依规允许建设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外,可以开展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文化旅游、运动休闲等活动。
鱼梁洲生态保护区内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外,不得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鱼梁洲生态保护区内已办理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手续但尚未实施开发建设的宗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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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魏海峰 | 校对:刘斌贝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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