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为襄阳环境保护“撑腰”

本月中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核心就是大力支持我市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据了解,当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到公众利益,而原告并不属于利益损害方,就属于公益、而非私益诉讼。相比此前的行政罚款等措施,公益诉讼有更大的威慑力。环境公益诉讼对违法企业或个人进行司法审判,高额的索赔可以给环境污染企业或个人一记重拳,提高其违法成本。

比如说一个普通的案件,都要支出一定的诉讼成本才能获得一定的收益,而这个环境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成本是由社会承担的,它的收益是由整个社会享有的。

此前,环境公益诉讼一直受到相关法律对原告主体规定不明确的困扰,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也明确了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提高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可操作性。

对原告主体的界定,一个是必须在市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第二个必须是由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有这个职责,而且是连续五年没有违法记录。目前了解到的恐怕只有环境保护协会这个机构,是可以的。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环境公益诉讼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将通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以及多元化环境纠纷协调机构解决机制,真正让环境公益诉讼为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撑腰”。

襄阳广电全媒体:梁鹏 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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