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醉酒驾驶机动车后一直在躲避公安部门五个月的唐某,被南漳交警从襄阳铁路公安带回,并执行刑事拘留。
2017年2月14日晚,家住南漳县武安镇的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鄂F8BDXX的黑色吉利牌小型轿车,行至南漳县城关镇卞和南路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被南漳交警部门查获,经抽血鉴定,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6.98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遂通知唐某15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谁知唐某竟将自已的手机关机后离家出走,民警一直联系不上唐某,将其列为网上逃犯。7月18日,唐某陪妻子回陕西娘家,进入襄阳火车站验票时,被铁路警方查获。
唐某交待,事发后,由于害怕被警方处罚,所以他关闭通讯工具离家出走,到南漳县城关镇租房居住,以逃避处理。唐某将面临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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