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交警:车主注意,已查处547起!

近期

保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通过“电子监控抓拍+路面劝导宣教”

相结合的方式

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

已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47起

并对其中6类高发违法行为集中曝光

鄂F8A2W3
  

12月4日

在保康县过渡湾镇梅花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鄂F95J68

12月8日

在保康县寺坪镇寺坪村委会路段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鄂FW2596
 

12月2日

在保康县城区市民之家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鄂K90526
 

12月5日

在保康县保康大桥景观路口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箭头行驶

鄂FF868B
 

12月4日

在保康县熊绎中学路段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未礼让行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数量居首,共查处285起;闯红灯、逆行分别查处21起38起;未礼让行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分别查处18起、29起、156起。这些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处罚标准↓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款20元;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还需参加“马路学堂”集中学习3小时。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将面临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逆向行驶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将被罚款100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罚款100元,严重影响交通的车辆将被依法拖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将常态化开展违法曝光工作

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

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张强 通讯员:欧阳智慧、方国辉

编辑:高源 责编:高原 审核: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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