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保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通过“电子监控抓拍+路面劝导宣教”
相结合的方式
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
已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47起
并对其中6类高发违法行为集中曝光


12月4日
在保康县过渡湾镇梅花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12月8日
在保康县寺坪镇寺坪村委会路段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12月2日
在保康县城区市民之家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12月5日
在保康县保康大桥景观路口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箭头行驶

12月4日
在保康县熊绎中学路段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未礼让行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数量居首,共查处285起;闯红灯、逆行分别查处21起、38起;未礼让行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分别查处18起、29起、156起。这些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款20元;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还需参加“马路学堂”集中学习3小时。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将面临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逆向行驶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将被罚款100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罚款100元,严重影响交通的车辆将被依法拖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将常态化开展违法曝光工作
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
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张强 通讯员:欧阳智慧、方国辉
编辑:高源 责编:高原 审核: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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