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樊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一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对王寨街道衡庄社区、柿铺街道王伙社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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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道路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樊城区拟征收王寨街道衡庄社区、柿铺街道王伙社区集体土地,共一个地块。拟征收土地地块南起七里河路,北至中原西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1688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王寨街道衡庄社区、柿铺街道王伙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1688公顷,其中农用地3.0113公顷(含耕地2.8028公顷)、建设用地0.1575公顷,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树木。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衡庄社区位于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19.9万元/公顷、王伙社区位于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水浇地青苗补偿标准为5.34万元/公顷,一般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4.45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45.6826万元、安置补助费368.5240万元、青苗补偿费13.1745万元,合计627.3811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苏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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