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秋季入学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2025年秋季入学教育收费行为,确保教育收费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全市各中小学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全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校园公示栏、学校网络平台等显著位置常年公示和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不符的费用。制定或调整标准的,应当于秋季开学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定

全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政事业收费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规定,严格按照中小学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目录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违反政府定价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规范教辅、校服等代收费行为

全市各中小学在征订教辅、购买校服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自愿与非营利性原则。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等并从中牟利;校服选购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扰正常交易;不得通过准入、入围等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权力违规设置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四、严禁各类违规乱收费行为

严禁将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以及学费、住宿费已包含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将资料费、试卷费、午休管理费、降温费、取暖费、饮水费、校园安全保卫费、军训费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服务和参加服务,且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严禁以“家委会”或第三方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上述费用。

全市各中小学应全面对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配合教育部门强化教育收费监管与检查力度,畅通12315举报渠道,积极受理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反应。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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