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调整!涉及襄阳市民工资!

7月24日,记者从襄阳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机制第22次会议上了解到,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起调整,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8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493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为: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2024年1-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工资数据,按照2024年襄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8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493元。

同时,缴存基数下限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襄城区、樊城区下限为221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21元;枣阳市、老河口市、襄州区下限为19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5元;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下限为18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0元。

2025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企业单位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中央和省属驻襄单位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同时,为适配市场和群众需求,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此次优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

调整缴存余额与可贷金额计算系数。

将“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0+缴存年限)”调整为“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5+缴存年限)”。此举让缴存职工在同样缴存余额的情况下,增加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调整征信记录核查年限。

将“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信用记录采用近两年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信息。”调整为“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信用记录采用近一年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信息。”此举放宽缴存职工的征信审核条件,让更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单位缴存职工还款能力确定标准。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近6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流水大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工资性收入流水确定其还款能力;小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其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申请的当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金额的,不再测算其银行负债。此举便于灵活确定单位职工的缴存能力。

调整部分提前归还本金业务标准。

取消提前归还本金一年内可申请3次限制,单次还款额度由不低于3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万元。此举取消提前还贷时的次数限制,降低单次还贷金额,让缴存职工还贷更便捷。

记者:王春霞| 通讯员:罗博文 李川阳

编辑:赵文丽 | 校对:杨霞

审核: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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