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一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5〕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襄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拟对卧龙镇谭庄村村(居)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卧龙镇谭庄村共计3.3307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谭庄村村(居)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330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1372公顷(含耕地3.1363公顷),建设用地0.1935公顷。具体位置四至和土地分类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现场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卧龙镇谭庄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V级区域,执行标准为82.3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274.2831万元(含土地补偿费109.7132万元、安置补助费164.569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标准为3.3万元/公顷,补偿总额10.3498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284.6329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卧龙镇谭庄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卧龙镇谭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卧龙镇谭庄村村委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襄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襄城区人民政府或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单位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范围为卧龙镇谭庄村,并已在襄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yxc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0-3528149
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024年度第6批次位置图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卧龙镇谭庄村,面积3.330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现状
本次征收土地谭庄村村委会集体土地3.3307公顷,其中农用地3.1372公顷(含耕地3.1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建设用地0.1935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促进经济发民,拟片收土地用于中小学教育项目建设。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征地补偿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执行标准为5.4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40%计109.7132万元、安置补助费60%计164.569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树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经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后,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养老保险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襄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
(二)本批次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襄城区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记者、编辑:张曼曼 | 校对:陈丹
审核:苏琦琦、唐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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