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居住,不少市民以为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然而,前不久有位市民购买了一套准备居住的房子后,发现那套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要少得多。

4月26日,市民樊女士和丈夫一起看中了樊城卧龙大道上普陀龙湾楼盘的一套房子,便交纳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可当她回家后儿子在网上一查,发现普陀龙湾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到2053年,也就是说只剩下36年的土地使用年限。
樊女士认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怎么这个楼盘的使用年限竟然少了一半时间呢?
普陀龙湾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个楼盘并不是住宅用地,而是商业用地性质,而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都是40年。再加上他们早在2013年就已经拿到地,因为规划、建设等原因又拖了几年,所以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下36年。
至于樊女士埋怨销售人员没有告诉土地使用性质及年限的问题,售楼部工作人员也不认同。

普陀龙湾售楼部工作人员说,不管客户是过来看房,还是最终确定在这里买房,他们会把楼盘的性质、房屋的性质、包括工地都会带客户看一下,把所有的东西都讲清楚,由客户自己确定买还是不买。
樊女士当即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但遭到普陀龙湾方面的拒绝。
据了解,在普陀龙湾售楼部现场,开发商公示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关于土地使用性质及年限也已明确标注。

业内人士认为,认购协议相当于合同,如果樊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开发商没有告知或者公示楼盘土地性质或者年限,普陀龙湾方面的确可以按照认购协议拒绝退房。因此,市民在买房这样的大事上,一定要调查清楚再交钱。
编辑: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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