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安局关于“校园餐”违法犯罪问题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打击“校园餐”违法犯罪,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校园餐”问题整治方面的作用,现将“校园餐”违法犯罪问题举报奖励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2、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3、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4、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或者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5、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伪劣食品的;

6、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7、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国家或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禁止或暂停销售的食品添加剂的;

8、其他涉及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应清晰、真实,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及联系方式,不得虚构、夸大事实。

2、举报人应对举报的内容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3、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710-110;

信件收件单位:襄阳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特110号,邮编441000)。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将及时进行核实,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襄阳市公安局

2025年6月30日

来源:襄阳市公安局

编辑:朱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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