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优化激活创新“细胞” ,襄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进入新阶段

6月29日,记者获悉,市科技局出台《襄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襄阳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通过“提升一批、优化一批、淘汰一批、新增一批”,为争创省级、国家级平台筑牢基础,加快构建高效能创新平台体系。

“两个《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我市加快构建高效能创新平台体系、赋能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关键举措。”市科技局副局长乔拥军表示,两个《办法》的制定,旨在为核心研究方向攻关、高水平科技人才集聚、重大成果产出与转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襄阳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创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原《襄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襄科业〔2012〕8号)已实施多年,在管理理念、建设标准、考核机制等方面难以适应当前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优化建设布局,强化运行管理,激发创新活力,两个《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布局。

突出目标导向,强化战略支撑。明确市重点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人才、开放共享资源的重要基地,核心任务是服务襄阳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培育更高层次平台打基础。

优化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构建了清晰的“市科技局统筹管理、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归口指导、依托单位主体建设运行”三级责任体系。市重点实验室采取“先建后批”模式,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米,科研仪器总值不低于600万元,依托单位能够提供稳定的经费、人员、空间等运行保障。

强化绩效管理,实现动态优化。针对部分市重点实验室“重申报轻运行”现象,《襄阳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对开展年度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重点考核人才队伍与条件建设、科研活动与成果产出、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四大方面,对高校院所和企业实验室实施分类评价。对考核评估结果“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在承担市级科研项目、后补助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期后验收不通过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6月27日,市科技局在襄阳市重点实验室工作推进会上对两个《办法》进行宣传解读和细化落实。

市科技局局长陈瑶在会上表示,通过两个《办法》的落地见效,将推动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提质增效,产出更多高水平原创成果,培养集聚更多优秀科技人才,为襄阳打造汉江流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记者: 杨洋;通讯员: 朱珊珊 陈雨琪

编辑:廖双玉|校对:王怡雯

责编:严巍|审核:刘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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