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晚
市民雷女士在樊魏路看到
三位男子费力地推行一辆小轿车
称他们很有“拒绝酒驾”的守法意识
便拍下来发布在短视频平台
引来全网热议和点赞
6月18日上午,记者在樊魏路见到了视频中的三位男子,其中一位是汽修店老板周勇,他告诉记者,当晚视频中的轿车因变速箱故障,在路口抛锚,车主称有急事,便把钥匙送到店里,请他帮忙拖回来维修。
周勇和朋友赶到现场后,因为两人晚间都喝了酒,考虑到酒后不能开车,与汽修店又距离不远,于是又喊来另一位没喝酒的朋友帮忙掌握方向盘,三人合力将车推回店里,全当锻炼身体。

事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调看沿途监控发现,三位男子推行小轿车,从邓城大道辅路右转进入樊魏路,经桃园路口,在樊魏路一家汽修店门口停下,全程接近1公里。途中,一名男子在驾驶位外侧手扶方向盘,另外两名男子在后方推车,没有人坐在驾驶位。

交警部门表示:推车行为能证明三名男子主观上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而选择替代性的推车方式,不具有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也不符合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不能认定为酒驾。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视频中的推车行为发生在机动车道及机非混行道路上,存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法行为。如果在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也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也存在安全隐患,对自己也不安全,还可能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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