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5月29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悬赏公告。
谷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帅启财与被执行人姜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帅启财于2025年5月27日向该院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姜虎的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姜虎,男,198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0684198612207518,住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流水镇黄冲村五组。
执行依据:(2024)鄂0625 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人民币30636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姜虎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该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帅启财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帅启财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含税费)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谷城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710-7236304
联系人:罗法官
来源:谷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振华|责编:苏琦琦
审核:杜红丽|终审: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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