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5年6月9日起。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车辆属性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为准)。
三、整治重点:
1、未登记号牌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型电动三、四轮车;
2、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乘坐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货厢不得载人);
3、擅自拼、改装(改变动力装置、改变车辆结构、加装雨伞车篷等);
4、闯红灯;
5、逆向行驶;
6、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7、其他涉及电动三、四轮的交通违法行为;
8、依法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车辆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特别提示
1、车辆购买: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cx.cnca.cn/或http://app.miit-eidc.org.cn/)确认车辆是否在认证目录内。除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车辆外,未列入目录的车辆无法登记上牌,请勿购买;
2、合规行驶:依法登记上牌,持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行驶,不得违规载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持证驾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遵守限行规定;
3、执法配合:对阻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襄阳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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