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指尖购物”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消费者虽能享受便捷服务,却也面临商品描述失真、缺斤少两等问题。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消费者应如何正确维权?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认定涉事网店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024年12月的一天,刘先生蹲在衣柜前清理换季衣物时,发现粘毛卷即将见底。想起某网店铺里“20卷1600撕”的促销广告,他果断下单——22元的价格,足够用到明年春天。
三天后,快递盒如期而至。拆开包装的瞬间,刘先生愣住了:薄薄的一包粘毛卷,肉眼可数不过几卷。他仔细数了三遍:总共6卷,每卷100撕,合计600撕。“一点粘毛卷,还缺斤少两?”刘先生决定要跟商家较个真。
双方私下协商赔偿无果后,刘先生将网店老板王某某诉至枣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赔偿款500元。但王某某没有按通知到庭,也未提交答辩。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先生与被告王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达成的粘毛卷购买协议,系合法有效的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王某某应当向刘先生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刘先生实际收到的粘毛卷仅600撕,与王某某承诺的1600撕差异明显,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告刘先生与被告王某某之间的粘毛卷买卖合同;双方相互退货退款,若涉案商品不能退还,需折抵相应货款;王某某赔偿刘先生5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小商品缺斤少两,看似事小,却是在透支消费者的信任,破坏电商平台的信誉,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挑战了法律的权威。”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时,应在收货后第一时间,检查商品是否符合销售者的宣传,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而诚信是商业活动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石,作为商家必须坚守道德底线,将诚信经营作为立足市场的根本准则。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让商家心存敬畏,守法经营,绝不能让“缺斤少两”这类看似微小的事件,成为压垮诚信社会大厦的关键“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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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修廷 毕学谦丨通讯员:梁军
编辑:孙修廷 丨责编:刘惠
审核:廖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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