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搬运工”获经济补偿

孕妇被从仓管员调到生产岗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市、区领导高度重视。27日,在襄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积极调解下,邱女士与泰升公司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泰升公司依法依规,给予邱女士经济补偿。

27日下午,在襄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内,该区仲裁委召集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区总工会、区妇联也派人参与。调解中,泰升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公司一直以员工为本,维护员工利益。而本次调岗时,没有充分注意到邱女士的身体状况,但绝非恶意。同时,对给邱女士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状况。      

在三部门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委出具调解书:双方同意于9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邱女士说,对这个结果她很满意。她想借助本报对上述部门说声“谢谢”。   

调解人员介绍,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正常现象。但企业要注意:首先,要与员工协商;其次,调岗要在合理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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