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了解到,该局结合物业管理实际,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围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以及其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此次整治内容主要有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害业主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其中,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包含: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等;侵害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包含: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包括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计划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未及时组织实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也包含在内。
市民若有此类物业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住新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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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沈明晶 付梦婕丨通讯员:王婷
编辑:董子川丨校对:吴芳
责编:沈明晶丨审核: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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