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市发改委公示了襄阳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显示,本次拟启动收费管理的66条路段,共计收费停车位4567个。计划通过收费管理的方式,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利用效率,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本次拟启动收费管理的66条路段,共计收费停车位4567个。包括襄城区路段25条,车位1233个;樊城区、高新区路段27条,车位2167个;襄州区路段11条,车位800个;鱼梁洲经济开发区路段2条,车位234个;东津新区路段1条,车位133个。涉及一类区域路段31条,车位1693个;二类区域路段35条,车位2874个。
计费方式。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方式。按照 “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原则,确定超过首小时后,以半小时为收费计时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停车行为的,若相邻两次停车的时间间隔低于半小时,则延续前一次停车时长进行计时计费。
收费技术模式。收费采用地磁计费模式和巡检车及高位视频等自动识别车辆技术,通过地磁设备、巡检车及高位视频等识别设备,自动记录车辆出入场时间进行精准计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按车型大小分类计费。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规定确定。
收入使用管理。车主使用临时停车泊位须支付费用,由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依规收取,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维护。
优惠政策
(1)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照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2)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间后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费;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5)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免收停车费;
(6)学校周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公安、城管、规划、教育部门联合确定,向社会公示后实施在指定路段和指定时段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7)经市政府批准,在节假日等规定的免费时段和路段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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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兰刚
编辑:黄娟 | 校对:刘媛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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