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首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出台

1月1日,记者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出台《襄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保持人民防空工程良好状态,实现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办法》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办法》是襄阳首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襄阳也成为全省首个出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市州。

近年来,襄阳城市建设加速推进,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持续增长,呈现建成数量多、建设时间跨度长、管理主体多元等特点。对此,《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平时使用程序、维护管理标准、改造拆除退出等作出规定,确保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标准规范。

《办法》共6章23条,分别是总则、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防工程改造、拆除与退出序列、法律责任及附则。

《办法》提出,人防工程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按照公用人防工程、专用人防工程、其他人防工程的分类,明确市人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办法》明确了使用原则和管理要求: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或者管理者、使用者按规定使用;使用者是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负主要责任;使用者尚未确定的,由工程投资者或管理者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无法确定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筹组织维护管理。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需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专用人防工程、其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需向当地人防备案机关备案。

下一步,我市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使用者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突出监管,推动全市人防工程切实服务民生、服务城市安全运行。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记者:朱科 | 通讯员:任明辉

编辑:董子川 | 校对:吴芳

责编:沈明晶 | 审核: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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