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樊城区政府网站发布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王伙社区、张桥社区集体土地,共计6.381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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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襄阳市樊城区2024年度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樊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樊城区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柿铺街道办事处王伙社区、张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樊城区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王伙社区、张桥社区集体土地共计6.3816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王伙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4.26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4.2028公顷);张桥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114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0853公顷);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房屋。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王伙社区位于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73.2500万元/公顷;张桥社区位于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1.5000万元/公顷;一般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4.4550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王伙社区土地补偿费295.7100万元、安置补助费443.5651万元、青苗补偿费18.7235万元,合计757.9986万元;张桥社区土地补偿费102.7647万元、安置补助费154.1471万元、青苗补偿费9.2900万元,合计266.2018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柿铺街道办事处王伙社区和张桥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柿铺街道办事处王伙社区和张桥社区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期满五日内,以社区为单位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樊城区司法局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樊城区人民政府或柿铺街道办事处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民小组,并已在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fc.gov.cn/。
联系电话:0710-3459253。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樊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内容来源:樊城区政府网站
编辑:赵文丽|校对:杨霞
审核: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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