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南漳法院开展巡回审判,为我们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不仅挽回了我公司的声誉和经济损失,还对其他侵权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近日,由南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化担任审判长,该院九集法庭(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庭长杨柳、员额法官赵晓楠担任审判员审理的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谷城县某批发部、谷城县某超市等2名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在谷城法院石花法庭准时公开开庭审理,谷城县市场监管局7名人员旁听庭审。
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花酒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依法取得第1304464号“石花”注册商标。1991年“石花及图”商标被湖北省工商总局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2012年“石花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石花酒业酿造的系列白酒多次在省级获得荣誉,是当地支柱型企业。
2022年1-6月,谷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谷城县4家副食店和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4家店售卖的石花品牌的白酒,经石花酒业鉴定后,均系从不法渠道购入的假冒石花系列注册商标的商品。石花酒业认为谷城县某超市等4名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其公司的品牌商誉,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已有2家店与石花酒业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因石花酒业与谷城县某批发部、谷城县某超市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处理好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合议庭决定将庭审搬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谷城县石花镇。
开庭前,合议庭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对案件事实和多重争议焦点进行深入研究并条分缕析,悉心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足准备;庭审中,审判长围绕双方诉、辩主张及案件事实,组织进行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调查,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程序规范,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近2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组织双方调解。
庭后,经过合议庭的耐心沟通、引导协商,其中一起案件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时支付了赔偿款,另一起案件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择期宣判。
此次巡回审理不仅发挥了院、庭长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带头办案的“头雁”示范效应,还有助于院、庭长通过庭审和裁判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推动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稳步提升。
下一步,南漳法院将继续强化政治担当,着眼构建多元化、专业化、法治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来源:南漳县人民法院
记者:吴竞成
编辑:刘斌贝 | 校对:刘媛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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