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发布襄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申领办事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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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函〔2024〕1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工作,我局制定了相关补贴资金申领办事指南。
特此公告。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1日
襄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指南
01、实施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2、补贴范围
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省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一)车辆报废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报废更新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专用车辆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1)2024年7月31日(含)后转移至我省的;(2)2024年7月31日前报废的;(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03、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每辆车补贴3.5万元。
04申请材料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表格下载);
2.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 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 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5.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除上述
(一)中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 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1.《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运输证》;
3.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05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资金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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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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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②信息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告知补正信息要求👇
县级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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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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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完成最终核定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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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受理申请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核定结果,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
襄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工作办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襄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记者:张强 通讯员:谭元发
审核:刘超 终审: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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