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将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纳入财政重要保障范畴,通过政策倾斜、向上争取、预算安排、债券发行等途径,对公交企业事业性补贴和建设性投资累计达20多亿元,年均4亿元,有力支持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
支持公交企业良性运营。统筹落实中央、省新能源公交客车运营补贴以及充电设施补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政策性亏损综合补贴等各类资金约6.5亿元,集中用于帮助公交企业运营发展;安排专项资金3.04亿元,支持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客车309台;落实公交广告、汽车检测、充电设施、出租车、公务车平台经营等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创造辅营收入弥补主业资金近1亿元。
支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本级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8亿元,新建或无偿划转公交使用站场5处、公交站台136个、充电桩787个等,持续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支持公交出行便民惠民。帮助公交企业先后开通、运营城市新区、高铁站等重要节点及周边乡镇公交线路,服务居民便捷通行。积极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政策,持续扩大绿色出行、方便出行等财政政策覆盖范围,着力打造民生财政。
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该局将继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我市公交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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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凤玲 | 通讯员:徐全勋 叶云
编辑:董子川 | 校对:沈明晶
责编:吴芳 | 审核: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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