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车主拒不接受处理,51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被曝光。
鄂FE85D3、鄂FDH9305、鄂FU4173等18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城区檀溪路上卧龙大桥匝道处、东街、双湖路、岘山路习家池景区红绿灯处、隆中大道高速警察四大队路段处、卧龙南路车管所红绿灯处、襄城区卧龙大桥快下桥位置、岘山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处、檀溪路与长虹南路交叉路口、卧龙南路辅路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X9790、鄂FLD181、鄂FS8P03等19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樊城区春园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大庆东路十九中附近、邓城大道往卧龙大道红绿灯处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ER071、鄂 F93U57、鄂FEW778等12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高新区长虹北路、深圳大道与武汉路交叉口、长虹北路与七里河路交叉口、长虹北路与追日路交叉口等地从车窗抛物。
鄂FD79521、鄂FD25512等机动车驾乘人员在东津新区高铁东路等地从车窗抛物。
市城管执法委提醒,被曝光的违法车辆车主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受处理,如果在媒体曝光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 通讯员张丽 付媛媛
编辑:徐勇 | 校对:陈莉莉
责编:闵佳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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