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及时发现、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市城管局在征求各城区意见的基础上,探索拟定了查处城市建成区新增违法建筑“四步”工作法。该工作法分四个步骤,明确了查处新增违建“初核督办、监管查处、违建拆除、复核问责”四个阶段的工作底线,对城市建成区新增违建查处工作提出了基本遵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步:初核督办阶段。市、区督察人员检查发现新增违建后,立即在微信平台“查违信息统计群”下达电子督办通知书,要求对违建现场予以停工,暂扣施工工具,查封施工现场,并进行拍照取证。
第二步:监管查处阶段。责任单位加大对违建现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对违建当事人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违建当事人24小时内对新增违建予以自拆。
第三步:违建拆除阶段。当事人在24小时内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新增违建的,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并将拆除情况通过“一日一报”短信平台予以上报。
第四步:复核问责阶段。督察人员到违建现场核实违建拆除情况,如果违建仍未拆除到位,督察人员立即向涉及城区发送《追责建议函》,督促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追责,同时继续跟踪督办,直至违建拆除到位。
目前,从“四步”工作法试行的情况看,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市区逐步推广。
编辑: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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