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这3家KTV,9人获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些KTV经营者为了多卖酒水,促进客人消费,竟然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存在,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以“有偿陪侍”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近日,枣阳法院审理了三起刑事案件,一起来看。

案例一

2022年2月至10月,枣阳市汉城商业街某商务音乐吧经营者解某某与店长刘某等人,为提高KTV营业效益,明知高某某(女,时年17岁)、王某某(女,时年16岁)、杜某某(女,时年16岁)、张某某(女,时年13岁)等人为未成年女性,仍组织其在该音乐吧中进行有偿陪侍,并按照150元/小时进行收费,从中提成 30元/小时,并有组织地对未成年陪侍女进行管理、考勤等,以获取非法利益。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某、刘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一个月和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2023年6月份以来,金某某伙同杨某某、葛某某先后租赁位于枣阳市汉城XXKTV和XYKTV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按照分工,由金某某、杨某某担任XXKTV和XYKTV负责人,葛某某担任XXKTV和XYKTV行政总监,下设四个部门,分别由周某某、丁某某、王某等人担任部长、副部长,以协助丁某某、杨某某、葛某某管理各部门的有偿陪侍未成年人。

KTV开业后,他们先后招募闫某某、支某某、关某某、高某某、陈某等多名男性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以此获得高额收益。

枣阳法院经审理后,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三

2022年3月12日,毛某某伙同高某某、杨某租赁王某某的房屋用来经营“枣阳市某音乐会所”,且在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根据分工,毛某某担任该音乐会所的店长,高某某担任营销部的负责人,郭某某担任招聘部的负责人,杨某担任该音乐会所楼面的负责人。为了提高音乐会所的营利,毛某某组织郭某某、高某某、杨某等人招用未成年女性到该音乐会所内进行有偿陪侍。

其中,郭某某负责组织招聘人员在58同城上下载未成年女性求职者的简历,以薪水高、工作轻松为由进行招聘;后由高某某对招录的未成年女性进行陪侍培训及考勤管理;杨某通过他人介绍等方式招用未成年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毛某某负责店内所有人员的工资发放。

通过上述方式,该音乐会所营业期间,先后招聘李某某(女,时年17岁)、杨某(女,时年16岁)、朱某某(女,时年16岁)、叶某某(女,时年13岁)等多名未成年女性在该会所内进行有偿陪侍。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高某某、郭某某、杨某的上述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组织行为,妨害了社会治安秩序,构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均处罚金。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上述三起刑案中,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获取非法利益,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范畴,依法可以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罪处罚。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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