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6个月的房租,才住了3个月就被房东赶出来,这背后有什么猫腻?近日,樊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合同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处罚款。
2022年11月,在襄阳工作的王女士,通过互联网认识了自称是房产中介的肖某,并从其手中租赁一套房屋,租期6个月。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才住了3个月,房东却突然上门让她搬走。
王女士和房东沟通后发现,李某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从房东处租赁该房屋,租金每月2200元,按季度付款,李某支付了第一季度租金4400元(首月免租)。随后,肖某又以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名义将房屋出租给王女士,租金每月1800元,押一付六,王女士共支付12500元(免100元)。由于李某未支付下一季度租金,房东这才找上了门,感觉自己被骗的王女士和房东立刻报警,警方迅速调查,最终抓获嫌疑人李某、肖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肖某以“高收低租,短付长收”的方式在本市实施房屋租赁诈骗,李某和肖某分别冒充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员工和房产中介,以房屋承租及转租中介服务为名,与房屋权利人签订《物业托管管理合同》,并先行支付两个月左右的租金,陆续租赁11套房屋并取得转租许可,再以房产中介的名义,采用“低价长租”的方式对外转租,骗取租客预付的房屋租金及押金。李某、肖某共作案11起,骗取租金、押金共计11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8万余元。
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樊城区法院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发还各被害人。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租房时要选择证照全、信誉好的正规中介公司,并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不要贪图便宜。除此之外,还应仔细核验房屋信息,如出租人是否为房东本人,注意查看其身份证、房产证等原件;如出租人是二房东,则一定要联系房东,核实情况,才能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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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亚丽 | 通讯员:高尚
编辑:李潇凝 | 校对:黄金晶
责编:李兴会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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