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即把“评标”与“定标”环节分开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合格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选择中标人,实现“评优定优”。2021年开始,我市对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实施评定分离。
2022年,市本级5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采取“评定分离”33个,交易额162.41亿元;2023年1-11月,市本级5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采取“评定分离”40个,交易额115.18亿元,“评定分离”项目数量增加18%。
实施“评定分离”改革,一方面能够充分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定标规则,能够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择优、竞价、高效。后期还将出台《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宽“评定分离”实施领域,明确定标规则,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编辑:尹梦媛 | 校对:姚喻
审核:孙军 张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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