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便捷高效申请学位,现将樊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申请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樊城区户籍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且在樊城区幼儿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优先安排学位。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户籍转入需在小升初资格审查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
1.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樊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有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但仍申请在樊城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招生平台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2.樊城区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辖区的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就读七年级;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主城区,小学在太平、牛首、柿铺辖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主城区就读七年级,需要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素质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8日(工作日期间)到樊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并按提示上传信息和相关资料。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二、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学校有哪些?
樊城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指定学校有:
初中:十二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二十九中、三十八中、三十九中、四十三中、四十五中、四十六中、普陀学校。
小学:方圆学校、磁器街小学、前进路小学、红光小学、迎旭小学、万户小学、清河口小学、春园路小学、贾洼小学、衡庄小学、施营小学、三十八中小学部、三十九中小学部、四十三中小学部、四十五中小学部、四十六中小学部。
三、申报学位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一)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商务类公寓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⑴房产证明: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樊城中心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需提供三代关系证明(如:三代户口同本或结婚证、出生证等),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产。
④樊城中心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樊城辖区中心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儿童、少年监护人或本人)、拆迁总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
⑵特殊住房证明: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相关证明。
③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④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
温馨提示:
1.房产产权说明。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凡属“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适龄子女小学将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初中将实行在3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下同)。
2.新生入学户口、房产均在片区内作为优先批次录取;房产单符且实际入住,可作为其次批录取;户口单符可列为调剂批次;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优先调剂。两镇(牛首、太平)两办(柿铺、王寨)无房屋产权证明的以学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在辖区内对口学校就读(下同)。
(二)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在樊城区购有房产或在樊城辖区公租房租住。
⑴户口簿。
⑵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低于51%。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公租房租赁合同。
④属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在樊城区实际经商、务工满1年,无房产租房居住满1年。
⑴户口簿。
⑵樊城辖区居住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证明材料);
⑶樊城辖区内营业执照(2022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樊城辖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22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⑷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樊城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
⑸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1年以上(2022年9月前至2023年9月30日后)。
四、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平台注册
“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已纳入“i襄阳”(襄阳政务服务移动端)“教育”板块(支持公、民办学校填报)和“鄂汇办”(只支持公办学校填报)首页服务板块,于8月1日正式开放注册和申请学位,8月7日24时关闭学位申报。监护人注册登录流程为:
1.用户通过本人手机手机浏览器或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后,选择相对应“i襄阳”APP或“鄂汇办”APP。
i襄阳(支持公、民办学校填报) 鄂汇办(只支持公办学校填报)
2.进入“i襄阳”或“鄂汇办”登录页面,选择手机验证登陆,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登陆。
3.登录完成后,在“i襄阳”首页“教育”板块或“鄂汇办”首页服务板块找到“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入学申请”功能,即可进行新生入学报名填报。
4.操作办法详见平台首页使用教程处《“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操作指南》。
温馨提示:为方便查询、接收信息、到校报到等,请学生监护人使用自己手机进行下载安装。
(二)网上报名
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含民办学校):家长于2023年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在“入学申请”填报窗口,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行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新生入学申请填报,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风险提示:平台报名时,符合本县域内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和民办只能二选一)、同步平台录取、同步入校报到、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落选后有被调剂到离家远的非片区内学校的风险。
(三)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招收新生,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大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录取,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向家长推送提示信息。
平台录取规则是按批次依次进行。平台对每一所公办学校录取时,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公安部门数据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房管部门数据比对有无房产和房屋产权证的真伪,卫健部门数据比对出生年龄和法定监护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营业资质,人社部门数据比对社保缴纳及务工信息等),按照批次先后顺序,依次自动录取,额满为止,平台及时将录取过程和结果通过手机向申请人推送。
(四)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每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确定录取形式和对象。
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时间结束后,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系统、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改报平台报名信息,参与调剂录取。
(五)调剂录取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待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者有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平台根据就学需求、申请条件、交通状况以及学校承载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学生,尽早回户籍地申请入学。
温馨提示:
1.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上均公布有《2023年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划片招生入学说明及相关要求》,家长可以按照有关说明进行操作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通过政府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登录平台填报有困难,家长可于8月1日至7日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和房产证等到原毕业小学或附近小学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监护人提交学位申请后,请及时关注申请进度并阅读平台相关信息通知。
5.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均通过平台进行招录,平台以外招收的学生为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用户使用本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平台申请学位过程中,任何机构、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监护人谨防上当受骗。
(六)学校初审
1.学位申请资料大数据可以直接比对的系统审核后将直接派位,无需再到学校进行面审,只需耐心等待录取结果通知。
2.上传的学位申请资料大数据无法比对,平台将会给家长发送“面审通知”,收到面审通知的家长需要携带相关资料按照招生平台信息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学校进行面审。
3.未按时上传学位申请资料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面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
1.属以下情况的,需要到校进行面审:
⑴樊城区户籍,但居住状况属于特殊房、三代同堂、拆迁房屋置换户等类型。
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就近的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小学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2.符合樊城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对应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入学,如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平台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到其他“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
3.七年级新生资料上传后不需要到校进行面审,待平台精准识别后直接派位。
(七)录取工作
平台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八)派位通知
8月28日,平台通知申请人学位派校结果。
(九)新生报名:
一年级新生:9月1日上午8:00至11:00前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七年级新生:8月30日—8月31日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温馨提示:逾期不报到,派位结果作废。
五、樊城区牛首、太平、柿铺辖区儿童、少年如何报名?
(一)牛首、太平、柿铺辖区一年级学生申请入学请监护人于8月23—25日到户籍地对应学校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线下登记,8月26、27日经中心学校审核无误后,由负责登记的学校统一录入平台。
(二)牛首、太平、柿铺户籍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中心城区经商、务工满1年,无固定房产租房居住满1年,可以携带以下资料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
1.户口簿;
2.樊城中心城区内营业执照(2022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樊城中心城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22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3.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樊城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
4.樊城中心城区内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1年以上(2022年9月前至2023年9月30日后)。
六、其他问题说明
(一)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关于“就近入学”的解释如下: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主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按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目前普遍采用“以路(街道)为界”相对就近划片入学,而不是以学校为中心画圆划片入学。
(二)有关招生入学问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咨询?
1.樊城区教育局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710—3271009
咨询时间:7月17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下同)
2.樊城区教育局窗口咨询。
咨询时间:8月1日—7日和8月28日—31日。
咨询地点:襄阳市第二十一中学教学楼一楼(襄阳市樊城区风华路23号)。
3.周边县(市、区)招生咨询电话。
襄城3607836, 3538138(8月启用),高新3755613,东津3352860,襄州2819629,枣阳0710-6669016,宜城4261536,老河口8228529,南漳5245920,保康5815017,谷城733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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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方兵
编辑:王晨可 | 校对:刘斌贝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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