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或将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月5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襄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举意味着,今后本市或将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据了解,《襄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充分参照连云港、抚顺、常州、雄安新区等地相关技术规定,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主要内容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减免范围、征收程序、监督管理、惩戒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收主体。明确市财政部门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具体征收部门。

(二)征收范围、对象。明确征收范围为襄阳市市区及所辖建制镇镇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各类建筑项目(含临时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征收对象为上述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减免后改变使用性质、用途、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项目予以保留等情况进行了征收规定,并附图对征收范围予以明确。

(三)征收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按90元/平方米征收,建制镇镇区按40元/平方米征收。

(四)减免范围。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减免清单。

(五)征收程序。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结束后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直接予以减免。

(六)监督管理。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擅自免征、减征、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明确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

(七)惩戒措施。针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行为提出惩戒措施,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足额征收。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杨襄宜 | 校对:刘斌贝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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