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管部门已对3494人实行“首违免罚”

为实现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适度相称,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1年8月以来,全国公安交警部门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免罚”措施。该措施实行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已对3494人次进行了“首违免罚”。


“首违免罚”是针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警告”。适用“首违免罚”必须同时具备在本次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我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且未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对于符合“首违免罚”的情形,给予不罚款、不计分的警告处罚,但该违法行为会被交管平台记录。

“首罚免罚”措施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既体现执法力度,又彰显执法温度,通过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把握执法力度强度,实现过罚相当,力求最大程度实现利民惠民,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公安交管服务水平。


记者:张强 通讯员:梁政

编辑:小花 审核: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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