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是我市原内燃机配件厂的职工,从入厂开始,就一直在铸造车间工作,由于这一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因此,李先生可以享受55岁提前退休的待遇。今年七月,李先生年满55周岁了,但从五月份到现在,他的提前退休手续提交了四次都没有通过。
据了解,李先生于1988年进入内燃机厂铸造车间工作,但当时是临时工的身份,直到1995年1月才通过招工手续成为一名正式职工,单位开始为他缴纳社保,直到2004年4月。眼看着自己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实际年限,远远超过了提前退休规定的年限,但因为单位改制等原因,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的待遇,李先生应该怎么办呢?
节目连线了市人社局养老科一级主任科员温延伟。他解释说,李师傅可以提交资料来证明,自己在1988年至1995年之间,在铸造岗位上确实存在事实工作。
温延伟补充,政策规定,不论是当时工厂的花名册、发放的保健费单、工资发放表、劳保用品领用单、体检表等原始资料,上面必须记载劳动者的“工种名称”,这样才可以作为审核特殊工种的认定条件,单纯的工资表或保健费表,不能证明劳动岗位的工种名称,不能作为认定条件。
市民王先生的妻子在樊城区万州大道一家工厂上班,今年六月,她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无责任方的交通事故,受伤昏迷,由于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申请工伤赔付。节目中,市人社局工伤科科长张玉表示,劳动者申请工伤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劳动关系的确认。
杨先生在工地做吊车工四个多月,被拖欠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后,却收到"不予立案"的答复。市人社局表示,节目之后将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进一步调查处理。
内容来源:襄阳综合广播
记者:姚霖婕
编辑:王晓|审核: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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