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反映说:6月28号上午10点27分,朋友陈先生在经开区东津镇徐家巷汉江边使用一杆双钩钓鱼,被襄阳市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认定为违规,要求没收渔竿。随后还给他开了一张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一周之后陈先生到襄城区二桥头襄阳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领鱼竿时却被告知,渔杆没收不归还了。对此张先生在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后,认为双钩钓鱼并没有违规,希望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归还鱼竿。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何家庆在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回应称:“农业部提倡的是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但是法律有明确的禁止严禁一人多线多根多杆。而按照他们的理解,两个在法律上解释不能算多,它只能算是双。因此,在平常的执法的过程中,对双线双杆双线双钩的情况,执法人员会在旁边进行劝阻不处罚,但是对于屡教不改的,执法部门则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应该是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对于政策中“多”字的解读存在一定的困难。由此来看,陈先生一杆双钩并没有违规,那么,陈先生一周之后去领渔杆,执法部门为何不归还呢?对此,何家庆表示,执法人员开具的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必须一周之内当事人到指定地方领取,超过7天视为自动放弃。
节目进行中,也有听众通过微信平台咨询,他们在尹集村一组的小河沟里用电瓶打鳝鱼,被襄城区农业农村局罚款9000元,他想了解一下罚款的金额是否是合理的。
对此,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何家庆解释说:“电毒炸鱼,无论在哪个地方捕捞都属于违法的,根据规定处罚的额度在5万块钱以下。现在农业部制度处罚有自由裁量权,非禁渔区的一般从轻处理的幅度在15000元,这次的9000元处罚肯定在幅度之内。”
内容来源:襄阳综合广播
记者:王春霞
编辑:王晓|审核: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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