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 补充录用干部,今日8:00起报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补充录用干部公告

为满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补充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补充录用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计划补充录用干部3000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2000名、森林消防队伍1000名。具体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队伍简介详见附件2。从即日起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0)查询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招录总队联系方式等。

二、报考条件

除符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补充录用原则、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本科学历的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批次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2020年应届毕业生是指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报到证(派遣证)。

各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须为相应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下设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同一专业)。

(三)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所要求的标准;

(四)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

(六)具有服现役经历的须服役期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烈士子女;

(二)具有服现役经历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0年7月28日(周二)8:00至7月30日(周四)18:00期间,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选择报考职位,填报相关信息。在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需要咨询拟报考职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的,直接与各招录总队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2020年7月31日(周五)8:00至8月1日(周六)18:00,各招录总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形成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

(三)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及面试。8月20日前,由各招录总队组织面试,面试前依次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任一项目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体能测评主要测试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

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报考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四)考察。由各招录总队根据录用计划,按照各职位规定的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人员一经确定,不再变更、递补。

(五)公示。各招录总队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任职培训。录用对象需要进行为期1年的任职培训,分别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会同各总队组织实施,其中集中培训、岗前锻炼各6个月。培训期间,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对录用对象档案进行集中审查。培训结束前,对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身体复检、档案审查不合格或者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心理素质等原因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新任职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队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队)岗位工作时限不少于3年(女性除外)。

欢迎各位报考人员对招录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招录总队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录干部计划表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简介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

2020年7月18日

(附件1、附件3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附件2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简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是一支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的纪律部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其中,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和火灾预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负责调度指挥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救援总队,市(地、州、盟)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旗)设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主要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特种灾害救援以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个省(自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在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

2018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强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奋斗。根据党中央改革部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设有专门的衔级职级序列和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具有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人员保障机制和荣誉体系,在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转制组建以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忠诚履职,先后成功处置了一系列重特大灾害事故,圆满完成了一系列重大消防安保任务,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我们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投身崇高的消防救援事业,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个大熔炉里接受锻炼、成长进步、实现价值,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奉献青春和力量!

来源:消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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