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很重要 谷城联合惩戒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

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谷城县民政局、县监察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谷城县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对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了全县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认定程序,提出具体惩戒措施。救助对象在申请救助中有失信行为且不符合救助条件的,1年内不得纳入社会救助;已获得救助的对象经查实有失信行为且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取消救助资格,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救助申请;对曾有失信行为,但符合救助条件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提高复查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频次,当其经济状况好转并超出社会救助条件时,应及时退出救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并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办法》提出,失信对象可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社会救助对象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以及受到各种奖励、表彰的行为,经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定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予以实施激励。《办法》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能够有效遏制社会救助对象的各种失信行为,对弘扬激励诚信行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个人信用很重要 谷城联合惩戒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

编辑:彭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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