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市民都清楚,证件上会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上面标注的使用年限意味着可以占用土地的年限。正因为这一原因,不少买房人都会关注到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
市民张女士在樊城的立业路有一套住房,从去年开始她就对外出售这套房子,可因为土地证上标注的土地使用年限问题,110平方的房子虽然售价只要80万,可仍然难以出手。
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这个土地证到期了,18年1月份就到期。然后这是襄阳市第一批到期的 就是因为这个土地证到期,卖也卖不出去,没人敢买。”

原来,这套房子所占用的土地当初出让的时候,只交纳了20年的出让金。到了去年初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到期。许多买房人虽然看中了这套房子,但当看到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期后,立马不愿意购买了。为解决这一问题,从去年开始,她先后多次找到原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他们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但一直没有一个让她满意的结果。
张女士说:“土地局他们就说你这个等领导回话,我们就一直等到现在,今年又去问,还是这句话,所以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弄这个。”
这套房子张女士是在10年前购买的二手房,由于是房改房,当时张女士还曾给交纳了2千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在她看来,现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也可以采取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办法继续延期。
“我就想着如果是让我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因为我买的时候出过的,如果再让我出的话,我愿意出这笔钱,或者是把它续期啊,这到期的话自动续期,但这个自动续期怎么办,因为是襄阳市第一批,他不知道怎么弄。”张女士说。
只是让张女士始料不及的是,国土部门表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业主可以继续使用,但暂时主管部门不能收钱。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窗口工作人员刘俊芳表示,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目前以过渡性办法处理。权利人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继续使用。
张女士说:“他说如果卖的话,别人买家不介意你就可以卖,我就希望如果两个证合成一个证当然更好,下面的买家再买的时候也放心一些,要不这个房子也是卖不起价格。”
张女士表示,既然可以续期,她可以将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合二为一,办一本新的不动产权证。对此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答复说,他们可以给张女士的两证合一,但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上,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期不会更改。”

刘俊芳说,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土地到期以后如何处理,近年来已在全国多个地方出现。此前,原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以后出台意见表示,在相关的法律安排明确以前,以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具体要等待中央的政策规定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也就是说,目前这样的房子正常居住、出售,不会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受影响。
而法律界人士则提醒市民,《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住宅用地续期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商业用地续期如何处理,很有可能会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处理。其中,部分到期的商业用地极有可能需要缴费续期。因此,有意投资商铺的市民要留意商铺的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如果土地使用剩余年限过短,投资自然风险更高。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刘澄芮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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