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11时许,襄州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石桥派出所民警电话,称在石桥镇黄老路路段巡逻时查获了一辆“黑校车”,请求支援。二中队民警张海军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发现一辆车号鄂FB89**江淮牌七座商务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该车的乘客座位全部被拆除,换成了几个长条椅。经查,该车准载7人,实载22人(其中学生21人、司机1人)。民警现场联系学生所在学校负责人将学生安全接走,并将司机崔某带回中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驾驶员崔某对自己非法载客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崔某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罚款200元,扣6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崔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对其罚款20000元。同时,襄州区交警大队已对涉事托管中心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段云锋
编辑:孟子君 / 校对:卫润楠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