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带会员卡,通融进门被拒!女子气急要求退卡

商家对老客户,在服务时给予一定的关照,是很常见的现象。近日,本市有名女士带孩子到一家健身房游泳时,因为没带会员卡,希望商家通融一下,可不想商家不仅一点面子不给,还质疑她是来占便宜的,气得她当即决定退卡。

今年五月份,市民曾女士在樊城前进路和新华路交叉口的联合力拓健身房,给五岁多的儿子办了一张游泳卡。由于儿子太小,每次去学游泳,都由曾女士陪同进去。可上周末,曾女士再次带儿子去健身房时,因为忘带会员卡,被工作人员拦住了。

曾女士说:“他们的店长管理层误解,说我是过来蹭游泳的,导致我们双方发生了很大的误会。在孩子面前、所有的客户面前来辱骂我们、侮辱我们。”

曾女士表示,健身房规定带会员卡才能入内。可因为她是老客户,之前没带会员卡也能进,按照前台的要求将车钥匙押在这里。所以,她认为工作人员忽然阻拦没有道理。如果质疑自己不是会员的身份,可以来查询她们的缴费记录。而后,工作人员说她是来占便宜的,甚至在争吵当中,用到泼妇的字眼,更让觉得深受伤害。

可健身房方面表示,据他们了解,当时员工并没有辱骂曾女士。不过,出于对顾客的尊重,他们还是愿意道歉,但曾女士又提出了过分的要求,他们无法满足。

联合力拓樊城新华路店负责人刘斌说:“让我们员工当着会所的广播,面向全馆用广播给她道歉,但是我们员工这边又接受不了。”

随后,曾女士又提出退卡,健身房方面表示,曾女士在交费时,他们在收据上约定“不转不退”。而且游泳馆属于单独承包的,很难退卡。

刘斌说:“游泳馆是我们对外承包的,就教学这块。曾女士她交的是游泳的费用。我们都交给教游泳那边了,发生了这种不愉快的事,我这边还需要跟游泳馆负责人做进一步的沟通。”

有律师认为,既然健身房早有明文规定,会员必须带卡才能进入,这也就意味着曾女士认可了这一规定。因此,曾女士没有带卡,健身房将其拒之门外,本身并无过错。至于曾女士说自己受到了侮辱,则需要拿出证据。但不管什么原因,健身房规定的“不转不退”都属于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游泳馆应当对学员酌情给予退款。

目前,健身房和曾女士就退款一事仍在进一步协商。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郭晶

编辑:杨振华 / 校对:陈丹

责编:曾雄飞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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