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交警查获一非法营运校车

长期以来,襄州交警大队一直针对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尽管如此,仍有个别学校、幼儿园和司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完全置学生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利用无任何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2019年9月2日,在316国道福兰线1450公里处,一辆载有多名幼儿,却无运营资质的车辆被襄州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当天下午17时30分,襄州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接到举报称,在316国道福兰线上有一辆小型汽车非法运送学生。接报后,二中队队长杨少雄立即赶赴现场,将使用轻型封闭货车(车牌号为“鄂FC**67”)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人彭某军(男,41岁,黄集镇人)当场抓获,并发现该车的乘客座位全部被拆除,换成了三个长条椅。民警依法扣留了该车,并对车上学生进行转运,随后将驾驶员彭某军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该车是黄集镇“马集春红幼儿园”的车辆,随时作为备用车辆用来接送学生,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彭某军也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湖北省办法》第7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彭某军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对其罚款500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彭某军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对罚款20000元。同时,襄州区交警大队已对涉事幼儿园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襄州交警再次提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车,并统一标识、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假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广大家长一定要坚决抵制黑车,抵制超员超速。

通讯员:李琦雯

编辑:孟子君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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