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人格尊严投诉增加 维权的诉求和层次日渐提升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心理层面的需要也逐渐受到重视。近来,一份来自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消费投诉数据就显示,人格尊严投诉被消费者纳入投诉行列。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共计2376人次。其中接受法律咨询35件,受理消费者投诉2341件,已调解2259件,调解率为96.4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6.24万元。按性质分, 售后问题267件;质量问题215件;合同问题107件;虚假宣传21件; 安全问题11件;计量问题13件;假冒问题6件;人格尊严4件;价格问题9件;其他问题1688件。

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工作人员刘堃介绍,2019年上半年数据分析,关于消费者人格尊严这块的投诉总共有4件,同比去年上半年两件增加了两件,数据表明消费者维权意识在增强,消费者不仅重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对经营者的态度和诚意、消费过程中的精神心理感受也越来越看重,维权的诉求和层次日渐提升。

这4件人格尊严投诉主要集中在通讯类和加油站等服务类型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被投诉,包括态度恶劣、辱骂或推打消费者的行为。

其中,今年六月份市民小王(化名)在某移动营业厅查询话费套餐,感受对方对自己人格尊严造成影响。小王被营业员告知自己开通了某些套餐项目,消费者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开通这些项目,营业员在回答消费者提出的质疑的时候,态度上不是很随和。“电话你自己在使用,你自己开通的业务当然由你自己承担后果,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无独有偶,今年七月份,新婚夫妻小张二人为装修新房,和装修公司发生纠纷。他们认为对方没有按事前签订的合同进行装修质量和工艺施工,并要求重新返工。在沟通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消费者言语表述有过激行为,消费者所写投诉书上写着项目经理言语上骂骂咧咧,还有各种威胁恐吓,甚至动手打人。

随后,消费者小张报了警,警方进行协调后,双方来到消委进行调解,终止了之前的合同,商家也对之前的不恰当言语作出道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受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此条款规定了经营者负有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消委提醒,消费者在遭遇此类情况可以及时拨打投诉电话进行维权。

全媒体记者:汪优游

编辑:苏琦琦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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