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15时58分襄州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襄州区钻石大道润河路设卡盘查时,发现浦某有饮酒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经过进一步核查,浦某于今年3月10日在河北省邯郸市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邯郸市交警支队渚河大队查处,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浦某驾驶的机动车被暂扣,浦某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编辑:苏琦琦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7月17日15时58分襄州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襄州区钻石大道润河路设卡盘查时,发现浦某有饮酒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经过进一步核查,浦某于今年3月10日在河北省邯郸市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邯郸市交警支队渚河大队查处,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浦某驾驶的机动车被暂扣,浦某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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