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襄阳人都交过这笔钱!可这个小区却发现 真相是...

楼顶出现漏水,自然应该及时维修。但在樊城一个小区,多位顶楼的业主反映,楼顶漏的十分厉害,可物业就是不愿意组织维修。气愤的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想逼迫物业就范,没想到物业公司竟然来了个以牙还牙。

前两天,家住樊城米公路隆顺家园小区4号楼的市民叶女士,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去买电,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拒绝。

小区业主叶女士去买电,被告知不交物业费不能买电。 

这家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内挂的是绍波物业的招牌,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公司现在已经更名为乘风物业。对于拒绝卖电给叶女士的理由,这里的工作人员倒是理直气壮。



乘风物业公司会计龙先生讲到:“因为她三年都没有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我肯定不会为您服务。”

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自然应该交纳物业费。叶女士也认可这一观点,可她表示,自己不交物业费也是无奈之举。

“我们的房子漏的那么厉害,之前的物业公司帮我们修了,修了之后还是漏水,我们还是反映这个问题,物业上就是说这件事不归他们管。”叶女士说。

原来,叶女士住在八楼也就是顶楼,由于楼顶漏水,每逢下雨家里就成了水帘洞。她曾经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进行维修,可物业公司一直没有落实。

叶女士讲到:“下雨用盆子接,漏的实在是住不成了,之前的物业公司都管,为什么换个物业公司就不管了呢?”

乘风物业公司会计龙先生解释:“第一个是房子时间长了,第二个是有的业主在上面种菜,把防水层都搞坏完了,我们修了以后还是漏,如果要修好的话,就要动用大量的资金,要启用房屋维修基金。”

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曾经自己掏钱对漏水区域进行过维修,但效果不理想。他们咨询维修人员得知,要想修好必须对整个楼顶进行维修,需要动用维修基金。叶女士等业主表示,他们在当初买房的时候已经交纳了维修基金,物业公司牵头组织就可以使用。物业公司也在小区开展了征求意见的活动,并征得了过半业主的同意,可在向市住建局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时,却出现了意外。



乘风物业公司会计龙先生讲到,三栋楼房有将近百户,在房管局里登记的,只有9家交维修基金,启动不了。

市住建局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查询后表示,隆顺家园4、5、6号楼77户业主仅有9户交纳了维修资金,也就是大多数业主没有交纳,根本达不到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可叶女士等多位业主们表示,早在2005年交房的时候,他们已经交纳了维修资金。按照规定,不交纳维修资金,就办不了房产证,他们现在有证在手,说明维修资金已经交给管理部门。但住建部门表示,隆顺家园小区当初交房时,要求业主交纳维修资金刚刚开始,要求并不规范,可能是没有交纳维修资金也办理了房产证。业主们极有可能是将维修资金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又没有将这笔资金交给管理部门。

记者随后找到隆顺家园小区的开发商中房集团物鑫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最初他们的确代收了部分业主的维修资金,但是否及时交给了管理部门,因时间间隔太长,相关工作人员调动,再加上中房集团正在进行破产重整,需要进行调查,他们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中房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代收维修基金如果有这种情况,不排除有挪用的现象,如果存在漏洞的话,现在中方公司正在进行破产重整,重整方案已经通过了,这可能要做一个特殊情况上管理会,由管理人当家,请法院在方案里面进行调整或者是追加这笔费用

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在没有查清楚隆顺家园小区的维修资金以前,叶女士等顶楼业主如果着急维修房屋,也可以自己掏钱先进行维修。如果查清楚了维修资金的去向,届时可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如果没有维修资金,则可以要求所在楼栋业主分摊。否则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相关业主应该分摊的费用。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主体不得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服务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果出现这样的违规行为,又不及时改正的,主管部门可给予处罚。当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拒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据了解,为隆顺家园小区业主服务的乘风物业目前采取的办法是限制卖电,就是每次只卖少量的电,能够保证业主的基本生活使用。但根据住建部门的规定,这样限量方式变相中断供电的做法,仍然是违规行为,业主们可向住建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彭梦迪 / 校对:代丽思

责编:曾雄飞/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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