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樊城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须知

文字版本如下:

樊城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须知

根据《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襄教发〔2019〕1号)要求,2019年秋季樊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所有新生统一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樊城区试点)”进行招录。平台招生有利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现将有关新生入学事项告知如下:

一、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平台注册对象

(一)学校招生范围。详见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2019年樊城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入学方案》。

(二)招生平台注册对象。

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樊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户籍转入需在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七年级新生户籍转入需在小升初资格审查之前)的儿童、少年;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⑴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的;

⑵在樊城务工就业,且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18年9月前至今有效)或在樊城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的;

⑶在樊城购买成套住房或有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2018年9月前至2019年的9月30日后)的。

4、在樊城辖区内居住且符合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现阶段政策性特殊群体(如无户籍的适龄人口、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来少数民族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樊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征迁户子女等),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条件的军人子女。

说明:

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回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就读,以免延误入学。“樊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有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但仍申请在樊城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二、平台上传有关资料说明

平台上传的资料为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分配的依据,资料上传成功即进入平台数据库处理,将无法再做修改,请申请人提交前认真核对。

“小升初”的申请资料务必与前期提交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料一致。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虚假资料将会被平台大数据自动识别,并最终影响学位申报。

关于资料内容的相关说明:

(一)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

⑴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0%。

⑵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⑶樊城中心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新生实际居住地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同时提供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证明(到市房管局开具,接到面审通知的申请人面审时需提供)。

⑷樊城中心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樊城辖区中心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拆迁总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期一年以上(2018年9月前至2019年的9月30日后)。

3、特殊住房证明:

⑴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公租租房合同。

⑵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相关证明。

⑶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⑷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

(二)经商、务工资料。

1、监护人2018年9月前至今来樊经商一年以上的,应提供樊城辖区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证明材料,下同)、樊城区营业执照(2018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樊城辖区住房租赁协议(2018年9月前至2019年的9月30日后);

2、监护人2018年9月前至今来樊务工一年以上的,应提供樊城辖区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樊城辖区内劳动合同(2018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樊城社保缴费证明、樊城辖区住房租赁协议(2018年9月前至2019年的9月30日后)。

关于资料种类的相关说明:

(一)樊城主城区户籍(二十中片内若有房产扩大到高新区七里河派出所和紫贞派出所)申请人需要录入和上传的资料目录为:

⑴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姓名、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按平台样式录入。例:襄阳市樊城区)。并拍照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中那页照片。

⑵家长信息:

①身份信息。选择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建议选择名下有樊城区中心城区房产的一方)、录入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产类型(产权房、公租房<含军产房>、自建房<含集资房>、置换房、租房、三代同堂),并拍照上传监护人的身份证照片。若选择“三代同堂”,需录入祖辈关系、有房产的祖辈姓名、祖辈身份证号、祖辈房产类型,并拍照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份证照片。 

②房产信息。

A、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按平台样式录入房产证号,房屋坐落位置,按样式图拍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照。

B、有网签合同的:拍摄网签合同中带有合同号、落款的页面。

C、属公租房类型(含军产房)的:录入公租房地址,拍摄公租房合同;军产房拍摄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D、属自建房类型的(含集资房):录入房屋坐落位置,拍摄地契等相关证明材料;集资房拍摄购房合同或发票。

E、属置换房类型的:拍摄房屋置换协议及拆迁指挥部证明。

F、属租房类型的:录入租住房位置录入租住房位置并拍摄租赁协议。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人需要录入和上传的资料目录为:

⑴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姓名、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按平台样式如实录入。例:孝感市安陆市)。并拍照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中那页照片。

⑵家长信息:

①监护人在樊城中心城区购买了成套住房或居住房为公租房(含军产房)、自建房(含集资房)、置换房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录入和拍摄上传资料同前面樊城主城区户籍一致。

②监护人在樊城中心城区无房产,属租房的,除了录入身份信息以外,还需拍照上传以下资料:

A、属经商类型的,录入居住证号,拍摄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营业执照、住房租赁协议。

B、属务工类型的,录入居住证号,拍摄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住房租赁协议。

三、注册、报名时间说明

(一)一年级新生:

1、2019年7月1日—7月10日:监护人通过招生平台注册、上传资料。

2、2019年7月6日—11日:接收到平台面审通知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进行面审,没有收到面审通知的请耐心等待录取通知。

⑴樊城区户籍,但居住状况属于特殊房、三代同堂、拆迁房屋置换户等类型的需要进行面审。

⑵流动人口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就近的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小学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3、2019年7月12日—8月27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4、2019年8月28日:平台通知学生学位派校结果;

5、2019年9月1日:早上8:00至11:00前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小学报名,看榜进班。

(二)七年级新生:

1、2019年7月1日—5日:通过招生平台注册、上传资料(监护人必须按照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校登录平台);

2、2019年7月6日—8月27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3、2019年8月28日:平台通知学生学位派校结果;

4、2019年8月30日—31日: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初中校报名,逾期不报到,派位结果作废。

四、其他事项说明

1、2019年秋季,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通过平台进行招录,平台以外招收的学生为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监护人提交学位申请后,请登录本平台,及时关注申请进度并阅读相关信息通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对应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入学,如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到其他“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

4、牛首、太平、柿铺户籍一年级学生申请入学请监护人于8月20—24日到户籍地对应学校线下登记,由负责登记的学校统一录入平台。

5、普陀学校将更改为九年一贯制学校,2019年秋季开始招收七年级新生,接纳符合樊城区入学条件的樊西八大市场和周边企业子女入学。

6、用户使用本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平台申请学位过程中,任何机构、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监护人谨防上当受骗。

7、“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樊城区试点)”正在进行程序更新,登录二维码将随后公布,请及时关注公告信息。

樊城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

全媒体记者:方兵

编辑:彭梦迪 / 校对:王晓

责编:周群/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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