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9人的校车,竟然塞了27名幼儿,而且车上的孩子们竟无人员照管。6月17日,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超员校车司机卢某给予记12分,罚款2500元。
6月13日17时许,执勤人员在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梁集社区宋湾新村路段,查处卢某驾驶的鄂F2J***校车,该车核载19人,实载28人(其中学生27人,司机1人)。经执勤人员检查,该车上连照管人员都没有。执勤人员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卢某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扣留其机动车。考虑到学生的安全问题,执勤人员用巡逻车分批次将学生安全送达到学生家中,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民警调查发现,卢某是梁集社区某幼儿园校车司机,当天下午他用幼儿园校车接送了某小学一二年级27名放学的小学生,用校车送他们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据了解,卢某持有A2驾驶证,被记12分后驾驶证被降级,且因一个记分周期被记12分,校车驾驶证也同时被吊销。
枣阳交警提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不能超员,家长对此也要多留个心眼。为孩子选择校车时,一定要留意车辆是否超员,为了孩子的安全,坚决不要乘坐超员校车。
通讯员:何俊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谢洋
编辑:杨振华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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