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端午来到,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保康县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一、黄堡镇人社服务中心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黄堡镇人社服务中心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存在涂改公函日期、公务接待审批单与公函日期不一致、跨年度报销公务接待就餐费等问题。黄堡镇人社服务中心主任张德友对此应负领导责任。2019年5月15日,县纪委给予张德友党内警告处分。

二、寺坪镇砂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德存收受他人礼金问题。2013年12月,黄德存和时任砂坪村会计刘光军为张某某、韩某某利用该村集体山林进行合同诈骗提供便利,张某某为表示感谢,送给黄德存现金20000元,黄德存予以收受,2014年春,黄德存退还韩某某现金16000元,将剩余4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5月15日,县纪委给予黄德存党内警告处分。

三、寺坪镇砂坪村原会计刘光军收受他人礼金问题。2013年10月,刘光军和时任砂坪村党支部书记黄德存为张某某、韩某某利用该村集体山林进行合同诈骗提供便利,张某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刘光军现金10000元,刘光军予以收受。2019年5月15日,县纪委给予刘光军党内警告处分。

四、马良镇阮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水长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马良镇阮家湾村先后多次以虚列劳务费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72904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接待相关费用,其中支付马良镇一餐馆接待费4620元,支付在村民张某某家接待费36160元,支付在村民庄某某家接待费及个人务工工资32124元。水长国对此应负领导责任。2019年5月15日,县纪委给予水长国党内警告处分。

五、马良镇阮家湾村党支部财经委员陈全茂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马良镇阮家湾村先后多次以虚列劳务费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72904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接待相关费用,其中支付马良镇一餐馆接待费4620元,支付在村民张某某家接待费36160元,支付在村民庄某某家接待费及个人务工工资32124元。陈全茂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5月15日,县纪委给予陈全茂党内警告处分。

六、过渡湾镇文体服务中心主任罗居清滥发津补贴问题。2018年1月,罗居清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以“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人员劳务报酬”的名义,用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发放2017年度劳务补贴1.2万元。2019年5月22日,过渡湾镇纪委给予罗居清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中央禁令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明知故犯,充分说明纠正“四风”问题任重道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节日假期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也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教期,更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以上率下带动本地本单位其他党员干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加强教育提醒,引导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这根弦。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节日“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原文:【通报】保康县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编辑:彭梦迪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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